是否批准研究项目的依据 ◆同意:必须至少符合以下标准 研究具有科学和社会价值, 对预期的试验风险采取了相应的风险控制管理措施。 研究参与者的风险相对于预期受益来说是合理的。 研究参与者的选择是公平和公正的。 知情同意书告知信息充分,获取知情同意过程符合规定。 如有需要,试验方案应有充分的数据与安全监索计划,以保证受斌者的安全。 保护研究参与者的隐私和保证数据的保密性。 涉及弱势群体的研究,具有相应的特殊保护措施。 ◆作必要的修正后同意 需要做出明确具体的、较小的修改或澄清的研充项目。 申请人修改后再次送审,可以采用快速审查的方式进行审查。 ◆作必要的修正后重审 希要补充重要的文件材料,或需要做出重要的修改,或提出原则性的修改意见,修改的结果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。 申请人修改后再次送审,需采用会议审查的方式进行审查。 ◆不同意 研究本身是不道德的。 即使通过修改方案或补充资料信息,也无法满足“同意”研充的标准。 不同意”可以是对一个新方案做出的审查意见,也可以是对正在进行的方案修改做出的不赞成或否定意见。 ◆终止或暂停已批准的研究 研究项目不再满足、或难以确定是否继续满足“同意”研充的标准。 研充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,需要暂停后进行再次评估。 终止或暂停已批准研究的情兄包括(但不限于):涉及研究参与者或其他人风险的非预期重大问题;违背方案请兄严重或坚持不改的;未按伦理委员会要求实施研究。 暂停已批准的研究是指暂时停止IRB对部分或所有研究活动的批准; 终止已批准的研充是指对所有研究活动永久停止批准,医学伦理委员会在做出暂停或终止研究的决定时,应考点研究参与者的安全与权益是否得到保证,包括已入组研究参与者的权益,是否通知已入组研究参与者暂停终止信息,是否有任何不良事件向伦理委员会报告;是否允许在独立监管条件下,已入组研究参与者继续进行研究;对研究参与者后续的医疗与随访措施是否合适。 (责任编辑:盐城市中医院办公室) |